第号“老罗严选”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异字第号
异议人:福建省海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领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交个朋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建省海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交个朋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期《商标公告》第号“老罗严选”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老罗严选”指定使用于第31类“圣诞树;燕麦;宠物用香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号“老罗家”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1类“未加工木材;燕麦”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号“老罗严选”商标准予注册。
查询文字、图形商标近似——社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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